2022-03-03 11:58 浏览量:19655 来源:品牌传播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标识等,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针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破坏竞争有序环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混淆行为”,四川省安岳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果断亮剑,成功查处一例“混淆行为”案件。
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健康调理中心的“混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了解,当事人于2021年9月开业期间,在店面外使用公安局、检察院、社保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名称(简称)落款的庆贺花篮为其提升商业影响力,经花篮贺卡上的各落款单位协查确认,均未以单位名义为当事人赠送花篮和做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实施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案的成功查处,有效规范了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