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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销售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01-26 16:25   浏览量:2070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6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驻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网络销售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督促平台和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成都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做好七项工作。

  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主体责任。驻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加工、贮存、销售、配送“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发现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来源不明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销售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和备案。应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川冷链”)登记备案相关信息,确认冷链食品来源信息;平台配送仓储设有或自建冷库的,应主动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线上线下管理。应将“两证明一报告”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如实记录并保存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信息。实体门店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的,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做好消毒、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每周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核酸检测,且对外公示检测结果。

  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抵蓉物资管理。应严格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抵蓉物资,加强交通运输、冷链冷库、批发零售等关键环节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强化核酸检测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经物传播。

  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驻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应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配送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绿码”上岗。一旦发现从业人员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并送医治疗。

  严格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处置。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长江禁捕”禁令。不得经营野生动植物菜肴、制品;不得假借野生动植物名义,虚假宣传制售养殖产品;网页禁止展示“捕捞”“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名称等字样及暗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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